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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梁银妍)10月15日,时值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三周年之际,国内首部证券期货行业仲裁专门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仲裁程序指引》(又称《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仲裁程序指引》,下称《指引》)正式施行。与之相配套,深圳国际仲裁院于近日制定发布了《〈深圳国际仲裁院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仲裁程序指引〉费用规定》(下称《费用规定》),与《指引》同步施行。
据悉,本次发布的《费用规定》进一步落实《试点意见》提出的“试点仲裁委员会可以制定符合证券期货类案利博官网注册开户流程及时间表件特点的专门收费办法”的相关要求,同时也可以满足证券期货民事赔偿纠纷争议解决的特别需求。《费用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不区分争议金额以及是否为涉外案件,均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人民币8100元计收仲裁费。
二是,当事人提出先行赔付促进申请的,按照人民币8100元标准计收先行赔付促进申请费。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案件转入先行赔付促进程序的,无需另行缴付先行赔付促进申请费。
三是,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已经在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证券期货行业协会、投资者保护机构或仲裁院认可的其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并请利博官网注册开户流程及时间表求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按50%比例计收仲裁费。
四是,撤销案件的,仲裁庭组成前退回全部仲裁费,仲裁庭组成后退回50%仲裁费。
证监会、司法部于2021年10月15日发布《试点意见》后,深圳国际仲裁院设立了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作为专业性分支机构,并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揭牌。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是全国首个证券期货行业仲裁中心,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办理资本市场仲裁案件近1500宗,争议金额超人民币680亿元。